摘要:《反垄断法》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,对汽车行业而言,最大的影响便是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“不平等关系”将面临巨大挑战。现行的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对汽车制造业和j销商的种种规定,也将因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弊端和不完善而亟待调整,尤其是与《反垄断法》在部分条款上的抵触已备受汽车行业关注。
|
编者按: 《反垄断法》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,对汽车行业而言,最大的影响便是经销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的“不平等关系”将面临巨大挑战。现行的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对汽车制造业和j销商的种种规定,也将因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弊端和不完善而亟待调整,尤其是与《反垄断法》在部分条款上的抵触已备受汽车行业关注。 对该法的实施,车商怎么看?本期,我们以此为专题,采访了部分车商代表,相信为您解读《反垄断法》对汽车行业的影响有所帮助。 车商热议《反垄断法》 ——写在《反垄断法》实施之际 文/张志魁 《反垄断法》涉及汽车行业的具体条款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“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”的垄断协议。 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。 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、购买、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。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,制定含有排除、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。
车商观点
具体来说,比如当前4S店的某些零件一般汽车维修店是拿不到的,而根据《反垄断法》的规定,这些零件不只供给经授权的4S店,客户可以去任何地方维修,这就面临着客户会流失;到时候厂商是否会对经销商放宽这方面的约束? 区域限制放开了,自己的店可以将车卖出去,但别的区域的商家也可以卖过来,所以说是双刃剑。根据现在与厂家的协议,你只能在厂家授权的本区域销售,反垄断法说你可以销售,你可以去卖,但厂家可以以违反协议采取惩罚措施,经销商就只能哑巴吃黄连。所以该条款能对经销商有多大正面影响还很难说。 对于限价,其实各个行业都有些自己的规则。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,《反垄断法》是限制的,但很难阻止同区域经销商之间私下建立类似价格联盟。根据市场规律,有些产品可以使经销商赚更多的钱,但厂家禁止加价销售;同理,为了出货量、资金流转,有些产品想要降价销售,但厂家依然禁止。这就有一个问题,《反垄断法》与《办法》中有冲突的条款怎么办?从现在来看,有的经销商除了有4S店,还有很多小的销售网点,而这些是未经厂家授权的。按《办法》该情况是被禁止的,而按照《反垄断法》则是允许的。有很多东西是经销商不能处理的,要看行政部门怎样来界定和对待。 对于新政策带来的变化,商会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,比如此次《反垄断法》的实施对经销行业到底有怎样的影响。可以请法律专家和学者来分析,对可能遇到的诉讼纠纷该如何对待。还有就是从不同区域、不同条款的执行等方面,整理行业的意见,将《反垄断法》的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,以期更加完善、更好执行。
首先,4S店与厂家之间权、利的不平衡状态会得到改善。4S店拥有与厂家平等地话语权。厂家对4S店的约束,如强行配置维修设备、指令性提车,强压库存,搭配产品、直供汽车配件、养护及装潢美容用品等不公平的条款,都具有垄断的性质,给4S的经营成本、资金运作造成困难。获得生产厂家的松绑,对4S店无疑是极大的利好。 由厂家不合理的区域经销限制和网点设置,造成经销商恶性竞争的情况,将受到控制。为形成一个健全、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。 冲破垄断,对目前以4S店为主要经营模式的汽车市场产生触动,汽车销售、汽车配件供应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经营模式将发生变化。如综合市场、直销店、连锁经销店等多种经营业态,可能得到复苏和发展。适应汽车社会发展,同时方便了消费者。没有垄断,经营者都在公平、公正的平台上竞争,有利于经营者管理、经营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提高,推动汽车市场健康发展。 生产厂与经销商可按照不同的经济发展区域提出需求与生产计划。这样既可避免强令提车又可提高车商库存周转率,建立和谐关系。厂、商信息和利益得到共享,有利于我国汽车工业的正常发展。 若放开车辆限价、区域限制,会加剧市场竞争,对于经销商管理、经营能力是一次考验。可能出现比现在更多并购或出局的现象。 应该说反垄断法触动了汽车经营业态,给汽车市场发展带来新的契机,有利于汽车市场和汽车产业的发展。
从舆论上来看,经销商对《反垄断法》的议论比较多。从行动上来看,经销商已经有了试图改变现状的动作。经销商对区域销售的反映比较大,从辽宁市场来看,已经有商家筹划招兵买马,拓展本销售区域之外市场。关于品牌授权的经销店才得到认可也涉嫌垄断,有一些经销商也有举动,准备扩大二网销售。 《反垄断法》比《品牌管理办法》更具权威性,所以对两者某些条款间的冲突,我认为可能修改后者。国家在实施《反垄断法》的重点监察行业中就包括汽车行业,这说明国家的确也非常重视。 相信《反垄断法》会对汽车市场有推动,但相比于广大经销商的热烈,厂家似乎还不够积极。有的业内人士认为《反垄断法》真正发挥其巨大作用,将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,我比较赞同这种观点。
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,薥-便宜、薥-服务好,我买薥-的。而且是我想在哪儿买,就在哪儿买。不用受地区限制。这更体现了“以人为本、公平竞争”的原则。
后记 汽车产业在近十年来取得飞速的发展,包括汽车经销商在内的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也在同步提高。反映在此次采访中,笔者有这样一种感触,汽车经销商对待市场、对待厂商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理性。 笔者走访的大多数企业对《反垄断法》实施后,对中国汽车市场的走入正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都加以肯定。对于《反垄断法》中涉及汽车行业的条款,大家的观点各有千秋。有的被采访者认为厂家主导行业的局面不会、也没必要改变,当前相对合理的游戏规则是市场之兴,市场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,在没有一个更完善合理的方案之前,现在的方案就是最好的,各方让出部分利益才能使利益最大化。有的被采访者则认为,《反垄断法》能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,关键要看国家的执法力度,国家能否做到像欧盟那样对违背《反垄断法》,或者对《反垄断法》阴奉阳违者从重、从严处理是关键。对《反垄断法》中涉及汽车市场的很多条款,盲目乐观不可取。 消费者可以在全国各地挑便宜的车买;经销商可以不受最低限价限制,随市场行情自主进车、卖车;汽车市场到处是连锁经营、连锁维修、连锁服务;车主可以异地付款、网上修车、接受网络化服务,这样一个开放、自由竞争的车市,是否会因《反垄断法》的出台而显现?让我们拭目以待。 |
上一篇:驱动汽车梦想的地方